2014.08.27第399期

“红木标准”双轨之争

    “其实这个争议我们开会的时候也是有过的,2003年的时候,我们当时和杨家驹先生一起探讨的时候,就说过这个争议,包括铁梨木、黄花梨都没有列入到当时的国标,传统意义上讲这是从明代就开始的珍贵木材,但是并没有被列入到里面,所以导致后来我们做黄花梨的人比较尴尬,后来海南黄花梨的鉴定中也出现了问题,但是过几年又不承认了,原因是说很难界定海南黄花梨和越南黄花梨。”元亨利的杨波在谈到这一问题表示,关于《红木》国标的争论从出台之日起就争论不断。 ...【详细】

    田家青则认为,如果按照《红木》国标的分类,则是在中国家具历史上,等于是把中国传统古典家具中的黄花梨和紫檀家具给凭空抹没了,“在中国历史上,红木家具是单属的一类,而且是清代家具重要的一大类,按照国标的分类,等于是把清中期的这一大块的家具凭空给抹没了。而把紫檀、黄花梨等不同种类的木料都归为红木类,从道理上讲更是不合理的。”张旭则进一步认为,从中国家具发展的本源上进行追溯的话,红木家具其实代表了国家开始衰败的象征。 ...【详细】

    在参加《红木》国标修订的征求意见会中,多数的人是这个市场的参与者,身为木材商,他们能更加敏锐的感觉到新木材,并且早于修订案进行新木种的挖掘、囤货,换一个高大上的名称,或者是进行木种替换,之后再进行包装、炒作,直至最终的销售,这成为木材商们依靠《红木》新国标的靠山。 ...【详细】

    改革开放后,人们生活水平渐趋富裕,对高品质生活的追求和政策的开放,使红木家具产业随之而兴起并得以发展,红木家具店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大街小巷,称得上是购销两旺。然而,红木家具这种井喷式的发展也导致问题频发。正是在上述市场背景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向当时的国家林业局提出要求,由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负责起草,《红木》国标(GB/T 18107-2000)应运而生。从此,便成就了今日已广为人知的国标中“5属8类33种木材”之为“红木”的概念认知。红木市场,开始有法可依、有标准可循。

    2000年《红木》国标出台以后,红木由一种变成了33种,红木家具的阵容开始庞大起来,种类也逐渐增多。这时候,很多商人似乎嗅到了红木家具的商机,便开始投入到这个行业中来,由此拉开了内地红木家具的投资热潮与价格上升的序幕。...【详细】

    “木材商发现了一些新木材,与现有《红木》国标中的木材在某些方面近似,于是就给这些材料起一个与那些木材类似的名称,也叫xx紫檀等等,不一而足。本来一个新材料,新从国外进口,人们并不知道它的学名,木材商编出一个名来,你就得跟着这样去叫,很快的这个名字就叫开了,就成了约定俗成。木材商做这个的目的,无非是抬高木材的身价,使它卖一个好价钱。现在,木材商的做法更加‘升级’了,许多人到国外去主动找寻,找寻类似于国标中的木材,一旦发现,就投巨资争取加以垄断。之后在国内对其包装与炒作。”吴铭表示。...【详细】

    为什么非要给红木一个定义呢?Z君在采访中是这样说的:“90年代的时候,家具市场非常的乱,任何杂木都被叫做红木,甚至还有人编纂出了‘老挝红木’、‘越南红木’这种莫名的称谓。所以当时一个一致的意见就是:要有一个标准。有标准总比没有的好,但问题在于‘红木’是个概念原本就存在,而且主要在江南流行。结果红木标准一经制定,等于这个概念强加到全国了,还改换了原来的概念,有了很大的延伸。”Z君相信,“如果不叫红木,而直接称谓珍贵硬木标准、珍稀木材标准,争议相比要小很多。”

    “由于上海的标准率先实行,全国家具标准化中心自然也就落在了上海。同时北京那边国家林业局也报批了一个《红木标准》即是2000年红木国标。他们认为这个标准,主要是要强调红木是原材料,家具是最终生产的产品。而红木的概念,从1998年以后到1999年、2000年审定的时候,总是争议不断,争议之声主要发自于艺术界与国家林业局。然而不管文物局怎么施压,林业局依旧不买账。”Z君补充说。...【详细】

    当杨家驹用植物学的方法制定了红木标准,进而迫使市场运用这种方式对红木进行命名与分类后,受到了众多质疑。Z君表示:“标准上面说是按照传统家具的用材进行整理出来的。其实国标里面有1/3的材料在传统家具上根本不存在。问题出来了,当红木国标把什么都归到‘红木’里边,却还声称是我们历史上曾经用过的,但是根本没用过。最主要是它没有建立一条逻辑标准线。”有鉴于此,有观点认为,红木国标应该做一个量化标准,量化标准用数据化的形式来考虑哪些树种可以进到新的国标,哪些树种不能进国标,应该有一个量化考虑标准。...【详细】

    《红木》国标于2000年8月1日颁布即正式实施至今已14个年头。《红木》国标起草人之一姜笑梅解释红木国标现在需要修订的原因:随着红木市场的发展,《红木》国标存在一些不足,比如测定方法还不够具体,应加以补充,让该标准的测定方法更具实际可操作性。另外,未标出CITES公约管制的树种,应该补充相关信息,让我国红木市场利用合法化的红木。同时,红木的标准名称与市场俗称不太统一,应与市场接轨。...【详细】

结语
这场修订的争议还未有结果。业内人士认为,真正好的修订方向要具体研究方法、如何定义。标准需要解决眼下的问题,如果问题不解决,那标准意义就不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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