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艺术品经纪商Marc Jancou委托蘇富比拍卖行对艺术家卡迪·诺兰德创作的铝板丝网印刷品进行拍卖,估价25万到35万美元。但诺兰德认为作品有损坏,按照1990年颁布的《视觉艺术家权利法》之规定而拒绝承认作品归属,并说服苏富比拍卖行最终撤拍。于是,藏家Jancou将蘇富比拍卖行和艺术家卡迪·诺兰德告上法庭,并索赔4600万美元。近日,纽约高等法院驳回了Marc Jancou起诉蘇富比拍卖行一案,但Jancou与艺术家诺兰德的案子仍然悬而未决。一场藏家、艺术家、拍卖行之间剪不断理还乱的纷争,因为一纸法规变得沸沸扬扬。
艺术家捍卫“精神权利”的初衷无可厚非,但拍卖行的行为前后有别,是不负责任还是心存侥幸?遭遇种种,买家除了打一场胜算不大的官司,还应有怎样的措施防微杜渐?艺术品市场的三个角色,这剪不断理还乱的纷争,其中的公道,恐怕自在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