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2014年3月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和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分别于2014年3月5日和3月3日在北京开幕。作为文化产业领域的领军人物,全国政协委员万捷今年带来五项提案,内容依然把重点放在了文化产业和环保领域,涉及书画艺术品的版权保护、规范网络拍卖、环保立法、环保信息公开等。作为阿拉善SEE公益机构副会长兼雅昌文化集团董事长,万捷委员一直致力于民间环保公益事业,并且始终积极推动文化产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和文化艺术的传承和保护,他不仅提出许多建议,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积极践行者。

提案一:关于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提案更多 >>

案由:
2013年,备受社会关注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经过了三次审议,关于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条款成为业界和社会关注的焦点,从一稿中只授权给中华环保联合会,到三稿放宽至全国性环保组织,有了本质上的进步。但事实上,我国各地的司法实践已经远远走在了前面,近年来多家民间环保组织已经以原告身份提起过几十起环境公益诉讼,均产生了积极正面的影响。国际经验也证明,公益诉讼的发展有利于借助各方力量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因此,目前修正案提出的规定已经滞后于现实实践,放宽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有利于在未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社会各界积极力量,共同推进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建议:
对新增的第四十八条的修改建议:“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在各级民政部门合法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再思考

  • 环境公益诉讼零受理不是坏事

    环境公益诉讼零受理不是坏事
    中华环保联合去年提的8项案件法院均以原告主体不适为由未予立案。虽然2013年开始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但法院“零受理”却让环境公益诉讼遭遇了“倒春寒”。
  • 环境公益诉讼资格的再思考

    环境公益诉讼资格的再思考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 谁有资格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谁有资格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对民间环保组织而言,获得‘合法’身份一直是个大难题,本来就很少有单位愿意担任其业务主管部门并承担责任。因此,他们在各级民政部门正式注册登记率非常低。
  • 专家呼放开环境公益诉讼资格

    专家呼放开环境公益诉讼资格
    一场关于民间环保组织对环境污染提起公益诉讼的研讨会举办。民诉法、环境资源法方面的专家学者结合司法实践案例,声明环境公益诉讼不会带来滥诉,主体资格限定亟待放宽。
  • 环境公益诉讼,门槛有点高

    环境公益诉讼,门槛有点高
    究竟谁能够成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从前些年我国各地环保法庭建立环境司法专门审判机制之初,这个问题就一直困扰着环境司法机关。

提案二:关于全面公开地表水环境质量信息的提案更多 >>

案由:
近期,雾霾天气笼罩我国大部分地区,大家切身感受到了生存环境的日趋恶化。同样,地表水作为我国最主要的饮用水源,其质量水平也直接影响公众的健康安全。环保部门全面公开地表水环境质量信息,有助于增加公众环境知情,从而扩大公众参与,有利于促进对污染排放的社会监督,引导公众更加积极地参与环境保护,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污染减排,以改善水环境质量水平。
建议:
1.公开内容:建立系统、完整的地表水环境质量信息公开体系,包括监测数据和评价结论;监测数据应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监测项目,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要求进行监测,除公开各项监测数据外,还应公开超标因子和倍数;评价结论应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进行评价。
2.公开时限:国控和地方的自动监测站应实时公开全部监测因子,规定手工站向社会公开数据的时限。
3.公开平台:各级环保部门应利用现有网站在首页位置公开所管辖范围内监测断面地表水环境质量信息。
4.政策支持:参照《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制定地表水环境质量指数技术规定,以规范地表水环境质量指数的报告要求和程序。
5.管理机制:建立配套的管理机制对地表水环境质量信息公开体系进行运营和维护;鼓励各级环保部门利用创新的互联网手段进行公开;将以上要求纳入各级环保部门的政绩考核体系,出台相应的奖惩措施。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公开与落实

  • 环保部将修订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将进行第四次修订。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之后,环保部已启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修订工作。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拟征民意

    环保部正在修订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有望年内公布意见稿。我国用于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的投入将达到3.7万亿元。

重点污染源信息应公开
随着近年来空气污染 、水污染等问题的日益严重,在2014年的全国两会上,环境保护也成为空前的热门话题。全国政协委员、雅昌文化集团董事长万捷提出了三个与环保相关的提案:关于全面公开地表水环境质量信息的提案、关于《环境保护法修正案》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提案、关于尽快落实重点污染源信息实时公开的提案。万捷说,地表水作为我国最主要的饮用水源,其质量水平将直接影响公众健康安全。我国主要的饮用水源为地表水 ,但2009年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研究显示,全国约有55%的地表水水源地水质不合格。

提案三:关于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规范网络拍卖发展的提案更多 >>

案由:
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精神指导下,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规范网络拍卖发展,有利于“拍卖”这种交易方式充分发挥其在资源配置中的优势作用。
建议:
1.由商务部牵头对现行《拍卖法》进行修改,增加网络拍卖相关内容。      
2.商务部修订《拍卖管理办法》,明确网络拍卖主体,在办法中增加网络拍卖相关内容,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规范网络拍卖的发展。
3.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之后,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络拍卖活动实行统一监管。

提案四:加强书画艺术品版权保护更多 >>

案由:
书画艺术品是著作权保护的重要对象。近年来,随着书画艺术品收藏的不断升温,一些不法分子瞄准这一市场,恶意大量制售假冒他人署名书画欺骗消费者,这种侵权盗版行为不仅损害了书画著作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扰乱了文化市场秩序,甚至给国家形象带来负面影响。加大对书画艺术品的版权保护力度有着现实性、迫切性和必要性。
建议:
国家版权局牵头,联合文化部、中国文联及各专业协会制定《书画艺术品版权保护指导意见》,加强书画艺术品版权保护的制度建设;打造科学的版权登记系统,帮助艺术家进行书画艺术品的版权登记,通过数字化手段维护艺术品市场秩序,保护艺术家、收藏家的权益,使我国的艺术品传承有序。

动作:雅昌鉴证备案中心在行动

2014年雅昌鉴证备案再出发
2月10日,鉴证备案启动仪式在北京雅昌艺术中心三层会议室举行,标志着2014年鉴证备案再出发。中国艺术品鉴证备案服务自2013年开启,在文化部市场司、北京市文化局的指导下,已经有近300位知名艺术家艾加入鉴证备案行列,1000余位藏家送鉴艺术品。
2014,艺术市场的“鉴证备案年”?
2013年5月,北京文化局批准北京五家单位作为艺术品鉴定机构试点单位。作为首批艺术品鉴定试点单位,雅昌艺术网发挥自身优势,联合艺术家率先推出了艺术品鉴证备案服务,对现有作品进行鉴定建立权威艺术品“身份证”体系。回顾半年来的鉴证备案项目,已经有74位艺术家陆续加入其中,不断壮大着这支艺术品鉴证队伍。

 

雅昌艺术品鉴定中心成立 推动中国艺术品诚信体系建设
2013年8月28日下午,由雅昌文化集团主办,雅昌艺术网承办,文化部市场司、中国美术家协会、北京市文化局作为支持单位的“诚信与传承”中国艺术品市场征信论坛暨中国艺术品鉴证备案中国行启动仪式将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举行。
四大防伪技术保证雅昌艺术品鉴证备案鉴定证书权威性
据雅昌集团鉴证备案鉴定证书的研发负责人葛侬介绍,鉴证备案的鉴定证书是由雅昌艺术品鉴定备案中心出具的公信证明,该鉴定证书检测数据具有司法证明的作用与意义,所以雅昌在证书的设计研发和制作上应用了高端的防伪技术。

提案五:关于尽快落实重点污染源信息实时公开的提案更多 >>

案由:
2013年两会关于实施重点污染源信息公开的议案得到了环保部的积极回应,尽快落实在线监测数据实时公开和优化平台建设,将强化对重点企业的环境监管和社会监督,推动污染减排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中国环境的改善。
建议:
1.各省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将重点污染源信息实时公开情况纳入考核指标,加强环境信息公开的执行和监督,保证重点污染源信息实时公开落实。
2.尚未建立平台省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尽快落实《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建立和完善统一发布平台。
3.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提升数据发布的全面性、及时性、完整性和用户友好性,尽快督促部分重点监控企业改变数据严重缺失、不能及时更新、重要污染物或排放量无数据的情况,优化平台的易用性,提供历史数据库查询功能,协助公众便捷地获取相关信息。
4.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构建完善的管理监督机制,对重点污染源信息公开平台进行运营和维护。环境监管机构与企业应当明确数据传输有效性的责任机制,可考虑引入第三方机构监督审核来保证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度,对于出现数据异常或缺失情况,应建立核查机制充分核查并给出合理解释。
5.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向公众发布充分的污染源公开信息,供社会和研究机构进行分析解读,有助于环保部门识别排污大户,携手公众监督,推动环境执法,促使企业减排达标。

2013-2014:从呼吁到落实

环保部本月开展全国专项检查 污染信息全面公开
关于修改环境保护法,傅莹表示,去年全国人大已经进行了第二次和第三次审议,但是没有付诸表决,准备今年再次进行审议。“通常一部法律三审通过了就可以付诸表决了。但是这部法律又增加了审议,就是为了更好地吸纳社会的才智、吸纳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更好地反映社会的关切。希望能够切实制定出一部高质量、管用的新环保法。”傅莹说。

2014年全国政协委员万捷两会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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